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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及服务

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及服务

第 31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 “澳门莲花卫视传媒有限公司”获发准照提供卫星电视广播电信服务 20/11/2008
第 46/2004号行政长官批示 规定“澳亚卫视有限公司”获发提供卫星电视广播电信服务的准照 08/03/2004
第 6/2004号行政法规 修改一月十九日第3/98/M号法令 16/02/2004
第 110/200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废止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号训令 - 宇宙卫星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卫星管理的系统及服务》的准照 09/12/2003
第 31/200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将附于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号训令关于《卫星管理的系统及服务》的第2/99号准照中止一年 14/04/2003
第 81/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 宇宙卫星电视有限公司获批准增加为数六个之节目 07/05/2001
第 232/2000号行政长官批示 “中华卫星电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发准照 13/12/2000
训令 第 207/99/M号 宇宙卫星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获许建立及操作卫星管理的系统和提供有关服务 31/05/1999
训令 第 206/99/M号 宇宙卫星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获许建立及操作一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并透过该系统向其他经营者或实体提供服务 31/05/1999
训令 第 7/98/M号 宇宙卫星电视有限公司获得卫星电讯电视广播服务许可 19/01/1998
法令 第 3/98/M号 发出卫星电视广播系统及服务准照应遵守之基本原则 19/01/1998

在本网页所查阅的法规最终以其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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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008/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