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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


透过载于一月十九日第7/98/M号训令的第1/98号准照,授予宇宙卫星电视有限公司以六个不同节目提供卫星电信电视广播服务的权利;

考虑到宇宙卫星电视有限公司申请批准在该许可之范围内增加节目之数目;

同时考虑到根据准照规定,在缴付应缴税款后,可申请许可增加节目数目;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载于一月十九日第7/98/M号训令的第1/98号准照第1.3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宇宙卫星电视有限公司获批准在载于一月十九日第7/98/M号训令的第1/98号准照之卫星电讯电视广播服务范围内增加为数六个之节目。

二、宇宙卫星电视有限公司须根据准照第8.1及8.3款对启播新设的六个节目中每个节目,缴付澳门币拾万(100,000.00)元的税金。

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在本网页所查阅的法规最终以其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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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