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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30/2000号行政命令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按照第2/1999号法律第十五条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号法令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一、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工程师有关下列实体事宜之行政长官行政权限:

(一)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
(二)建设发展办公室。

二、本行政命令于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开始生效。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日发布。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在本网页所查阅的法规最终以其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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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