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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4号行政命令

经考虑澳门电讯有限公司的建议书;

根据《澳门公共电讯服务特许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经听取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意见后;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发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条
标的

核准在经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公布的第6/2001号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的第1.0条——公共交换电话网络的1.1款——本地固定电话服务,以及第2.0条——私人线路的2.1款 ——数据数码网络的本地线路附加下列服务:

1.0 ——公共交换电话网络

1.1——本地固定电话服务

编号

名称

安装费

季度租金

(澳门币)

(澳门币)

[……]

15

增值服务组合 11C,11D,11E

免费

93

11C 仅适用于在已核准的本地固定电话服务收费表内被界定为住宅(A级)的客户。

11D 服务组合包括:

1)固网电话来电显示服务;

2)任何两项中央交换机服务项目*;

3)固网电话留言服务(或一项中央交换机服务项目*)。

*不包括计时脉冲及通话启始脉冲两项中央交换机项目。

11E 如客户取消本服务组合内任一项增值服务,则不可继续使用本服务组合。

[……]

2.0——私人线路

2.1——数据数码网络的本地线路

编号

名称

收费

(澳门币)

[……]

5

临时私人线路35E

5.1

安装费

1000

5.2

每分钟用量收费35F

40

5.3

每项节目接线费 35G,35H,35I, 35J,35K

2000

5.4

每项节目取消费(于有关节目开始传送/接收前四十八小时以内收到取消通知)

800

35E 本收费适用于已有光纤电缆相连接的地点。本服务仅包括一条视像及最多两条声音频道。

35F 最低使用量为一小时。如同时申请国际及本地电视节目接收/传送服务,则最低使用量为十分钟。

35G 如讯号由某一本地起点经国际视频中心接驳到另一本地终点,须进行接线工序。

35H 收费按接收地点数目计算。

35I 包括一条视像及最多两条声音频道。

35J 如于传送开始前十分钟内方要求更改任何接线服务,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始予以更改。

35K 如用户欲取消或提早终止接线服务,必须在预定传送/接入时间最少三十分钟前作出要求,否则须缴交接线费。

第二条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在本网页所查阅的法规最终以其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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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