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版本] [葡文版本] [英文版本] [搜寻] [意见信箱]
[首页] [相关法规] [电子表格下载] [相关资料] [连结]
[职权]
[主要公共电信服务收费]
[无线电收费及罚款表]
[公共电信服务申请规定]
[特许合同]
[其他法规]
[服务行政手续]

列印机版本

第110/2003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

鉴于宇宙卫星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放弃由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号训令赋予有关《卫星管理的系统及服务》的第2/99号准照的权利;

经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建议;

运输工务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一款(四)项及第30/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项和上述准照第10.1条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独一条——废止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号训令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

运输工务司司长 欧文龙

 


在本网页所查阅的法规最终以其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首页 | 相关法规]
最后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