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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章程

举办单位

主办: 电信管理局
协办: 澳门电讯有限公司
和记电话(澳门)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澳门)有限公司
数码通流动通讯(澳门)股份有限公司

目的

随著电信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及网络速度的提升,流动通讯设备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收发资讯、沟通、学习和娱乐的重要通讯工具。电信管理局希望透过手机动漫短片创作比赛,推动及鼓励本澳文化创意设计与手机等新媒体的融合,让更多市民一同体验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参加资格

以个人形式参加,并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

作品题材

制作手机上播放的动漫短片作品,可选择以下其中一项作为核心主题,包括:

(1) 动漫之都:以动漫形式展示澳门城巿面貌、风土人情、世遗景区等。
(2) ICT让城巿生活更美好 :以2010年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主题为题材制作动漫短片。
(3) 传情无国界:制作如节日祝福、心意传达等动漫短片。
(4) 故事角色:以一原创动漫角色表达人性题材(喜、怒、哀、乐、亲情、友情、爱情等)。

作品规格

(1) 格式:SWF(Flashlite 版本)、3GP、3G2或 MP4
(2) 片长:2分钟以内
(3) 尺寸:320 x 240 pixel 或 240 x 320 pixel

奖项

冠军 :澳门币 5,000元及流动电话一部
亚军 :澳门币 3,000元及流动电话一部
季军 :澳门币 1,000元及流动电话一部
优异奖数名:流动电信营运商现金代用券500元

递交方法

参赛者须填写比赛报名表(可于此下载报名表格),于指定徵件日期内将作品储存于光碟连同比赛报名表在办公时间递交到电信管理局。

活动时间表

  • 徵件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4月23日17:30止
  • 赛果公布:2010年5月(得奖者将获专人通知)

评审代表

由电信管理局代表及邀请相关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对作品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

(1) 内容表达能力
(2) 制作技术 (如:流畅度、特殊效果等)
(3) 美术技巧
(4) 创意
(5) 巿场潜力

其他条款

(1) 主办单位之员工(包括其家属)及评审代表均不能参赛。
(2) 报名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供是次活动之用,所有提交的资料概不退还。
(3) 每位参赛者只可递交一份作品,其作品提交后概不退还。
(4) 所有作品内容须为原创及未曾参加过其他相关比赛。任何抄袭、复制及模仿他人之作品者,主办单位有权因此取消参赛者的比赛资格及调整赛果。
(5) 参赛者仍保有参赛作品之版权,但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公开展示及制作成不同形式的宣传品。
(6) 主办单位有权对比赛的一切条款及细则进行修改,并对任何有争议之处保留最终决定权。

查询

电信管理局
电话:(853) 8396 9173、8396 9174
地址:南湾大马路789 - 795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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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日期: 28/0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