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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陶永強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Electronic Scientific Engineering Ltd.( 科電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第三期無線電監測站升格工程”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六月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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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01/07/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