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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透過載於一月十九日第7/98/M號訓令的第1/98號准照,授予宇宙衛星電視有限公司以六個不同節目提供衛星電信電視廣播服務的權利;

考慮到宇宙衛星電視有限公司申請批准在該許可之範圍內增加節目之數目;

同時考慮到根據准照規定,在繳付應繳稅款後,可申請許可增加節目數目;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載於一月十九日第7/98/M號訓令的第1/98號准照第1.3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宇宙衛星電視有限公司獲批准在載於一月十九日第7/98/M號訓令的第1/98號准照之衛星電訊電視廣播服務範圍內增加為數六個之節目。

二、宇宙衛星電視有限公司須根據准照第8.1及8.3款對啟播新設的六個節目中每個節目,繳付澳門幣拾萬(100,000.00)元的稅金。

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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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