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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本行政命令已被更改 - 請查閱: 第12/2002號行政命令, 第13/2002號行政命令, 第14/2003號行政命令, 第23/2003號行政命令, 第34/2003號行政命令, 第2/2004號行政命令, 第22/2004號行政命令, 第9/2005號行政命令, 第27/2005號行政命令, 第6/2006號行政命令

考慮到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為了調整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電信服務收費之建議書;

根據《澳門電信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經聽取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核准附於本行政命令並成為其組成部分之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共電信服務收費。

第二條
廢止

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第三條
開始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一年二月九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第6/2001號行政命令之附件

電信服務收費

1 新增. 請參閱第13/2002號行政命令

2 新增. 請參閱第34/2003號行政命令


在本網頁所查閱的法規最終以其正式公布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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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15/0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