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版本] [葡文版本] [英文版本] [搜尋] [意見信箱]
[首頁] [相關法規] [電子表格下載] [相關資料] [連結]
[職權]
[主要公共電信服務收費]
[無線電收費及罰款表]
[公共電信服務申請規定]
[特許合同]
[其他法規]
[服務行政手續]

列印機版本

法令 第四八/八六/M號

十一月三日

無線電通訊服務行政制度


三月十二日第一八/八三/M號法令係作為本地區無線電通訊的主要條文,亦為一般法律性質的法定工具,其存立係基于有利及需要為根據者,基本上也說明了工作的主要方針,至于行政、操作及技術性細則方面將交由為特定頒布的法律予以處理。

藉此期間,對施行上所出現的行政性質的問題來加以辨認及解決,因此,本法令的頒布,不僅是為因經驗需求推行一系列合法條文的訂定,且亦使其在架構及模式的行政方面造到明晰,利于理解及不會產生模稜兩可情況。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總督合行使二月十七日第一/七六號憲法所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一三條一款賦予之權制定在本地區具法律效力條文如下:


在本網頁所查閱的法規最終以其正式公布文本為準。

[首頁 | 相關法規]
最後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