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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I

業餘愛好者能力測試之內容

一.— C類

一.一.— 法例及安全(筆試)

  1. 業餘無線電規章;
  2. 澳門有關無線電通訊之法例(一般知識);
  3. 《無線電規章》,尤其為頻率偏差之可接受限制、占用頻帶寬、發射類別、諧波其他非必要輻射之可接受最大強度、危險、緊急及安全之信號、以及該等信號之使用方式;
  4. 適用於業餘愛好者之設施、有關高低壓電器設備安全之法例或一般知識;
  5. 業餘業務通訊或衛星業餘業務通訊中之常用電碼,尤其為:
    • Q電碼;
    • 語言字母表拼法碼;
    • 通信指標指示電碼。
  6. 由國際無線電愛好者聯合會(IARU)所提議、用於業餘業務或衛星業餘業務之頻帶之使用計劃。

二.— B類

二.一.— 電學(筆試)

  1. 電學中常用基本量之定義及其相應單位;
  2. 歐姆定律:應用其解決問題;
  3. 發電機之電動勢及內阻;
  4. 連續電流及交變電流之定義。交變電流之振幅、頻率及相位;
  5. 電感及電容:在電路中之應用及影響;
  6. 溫度系數:負溫度系數型(NTC)電阻器及正溫度系數型(PTC)電阻器;
  7. 電路中之功率:應用;
  8. 變壓器:構成及運作;
  9. 交變電流之整流系統;
  10. “π”及“ T ”過濾器:運用;
  1. 消除干擾。

二.二.— 無線電學之一般知識(筆試)

  1. 電子管及半導體:構成及運用;
  2. 緩沖器及驅動器;
  3. 振盪電路;
  4. 振盪器、放大器、變頻器及解調器之工作原理;
  5. 正弦信號及非正弦信號;
  6. 調幅(雙邊帶及單邊帶)及角調制(頻率及相位):此幾類調制之特徵及利弊;
  7. 已經調幅、調頻及調相之信號之檢波電路;
  8. 串聯、並聯及串並聯之調諧電路。阻抗、相角及品質因數之測定。

二.三.— 業餘業務通訊中所使用器材之有關知識,尤其 為(筆試):

  1. 發射機:構成,工作條件及操作;
  2. 超外差接收機:構成、工作及操作;
  3. 天線:類型,設立及與發射機之連接;
  4. 發射機及接收機之鐀電。所使用之濾波系統。

二.四.— 電報實習試(非強制)

測試使用莫爾斯電碼進行電報收發,包括250個分成五個一組在五分鐘內進行接收或傳送之字符(字母,標點符號及數字)。

三.— A類

三.一.— 業餘業務通訊中所使用器材之有關知識,尤其為(筆試):

  1. 振盪器:類型,工作條件及組裝圖;
  2. 鎖相環(PLL);
  3. 聲頻放大器及射頻放大器:類型,工作條件及應用;
  4. 電報發射機之處理程序及其利幣;
  5. 在各種發射類別中占用頻帶寬之測量;
  6. 引出端功率之測量及駐波之關係式;
  7. 在發射機之引出端,用示波器對波形進行觀察。

三.二.— 無線電波傳送及傳播有關知識(筆試):

  1. 平衡傳送線及非平衡傳送線;
  2. 無幅射仿真天線;
  3. 拋物面天線;
  4. 在不同頻帶上之無線電波傳播,尤其為:
    • 臨界頻率;
    • 最高可用頻率(MUF);
    • 最佳通信使用頻率(FOT);
    • 電場強度;
    • 極化作用;
    • 衰落。

三.三.— 電報實習試(強制)

測試使用莫爾斯電碼進行電報收發,包括250個分成五個一組在五分鐘內進行接收或傳送之字符(字母,標點符號及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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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網頁所查閱的法規最終以其正式公布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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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