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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鑑於宇宙衛星通信服務有限公司申請放棄由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賦予有關《衛星管理的系統及服務》的第2/99號准照的權利;

經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和上述准照第10.1條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五月三十一日第207/99/M號訓令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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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15/0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