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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頻道手提對講機使用須知

根據第11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操作於409.7500 – 409.9875 MHz頻段,並符合相關操作特性的公眾頻道手提對講機,得豁免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第六條所述的政府許可。

除符合上述批示所訂特性的對講機,在本澳使用其他類型的對講機,必須事先向電信管理局辦妥相關申請手續,以免抵觸法例及對其他無線電通訊服務造成干擾。

此外,市民如欲攜帶上述公眾頻道對講機至外地使用,請先行了解當地對使用該等設備的規範,以免造成不便或抵觸當地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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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27/0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