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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企業申請內地企業資質認定過渡期結束事宜

受惠於《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二階段中有關信息技術服務的開放措施,本地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的企業可按照內地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參加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

有鑑於兩地營商環境不同,為方便本澳業界申請有關的資質認定,內地為本澳企業申請內地資質認定有關問題作出特別規定,設立過渡期並延長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

現過渡期已結束,經澳門電信管理局與內地有關部門磋商,考慮到過渡期實行兩年來的實際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澳門特區企業申請內地企業資質認定,執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五》的規定,包括毋須考核職稱要求;業績可涵蓋在內地和澳門從事的項目;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人員人數不少於 25 人;以及申請一至三級資質的企業,其質量管理體系只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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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18/0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