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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與內地評定條件之比較

資質等級評定條件原則上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 修定版)》(信部規 [2003] 440 號文)執行。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起,澳門的評定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項目 澳門的評定條件 內地原定條件
1 同右 一級資質
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 25 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 8 名
二級資質
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 15 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 3 名
三級資質
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 6 名,其中
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 1 名
四級資質
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 3 名
2 不考核職稱要求,但應考核相關學歷及從業經歷 主要技術負責人
一、二級資質
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
三、四級資質
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
財務負責人
一、二級資質
財務系列職稱中級以上
三、四級資質
財務系列職稱初級以上
3 系統集成的業績可以包括在內地和澳門從事的項目;原則上不包括海外項目(具有充分證明材料的,可酌情考慮) 只包括在內地從事的項目
4 同右
三級資質
註冊資金不低於 200 萬元
四級資質
註冊資金不低於 30 萬元
5
申請一、二級資質
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進行一年以上
申請三級資質
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一、二級資質
已建立 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三級資質
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四級資質
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6 同右 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系統集成項目總值和軟件費用標準:
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為 4500 萬元以上;
軟件費用應佔項目總值 30% 以上(至少不低於 1350 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於 750 萬元
7 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 25 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 80% 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 50 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於 80%

註:
- 澳門的評定條件節錄自《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申請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過渡期結束後有關事宜的通告》(工信部規 〔2008〕159 號)
- 內地原定條件節錄自《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信部規〔2003〕4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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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18/0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