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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程序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申請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過渡期結束後有關事宜的通告》(工信部規 [2008] 159號文) 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申請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其申請認證的程序、評定條件等方面的具體內容如下:

評審機構

一、在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委托前,根據澳門特區電信管理局的推薦,澳門特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可暫時對澳門特區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四級資質申請者進行評審。

評定條件

二、資質等級評定條件原則上按“關于發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規 [2003] 440號) 執行,但考慮特區的實際情況,澳門特區企業申請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若干條件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不考核職稱要求,但應考核相關學歷及從業經歷;

(二)系統集成的業績包括在內地和澳門從事的項目,原則上不包括海外項目(具有充分證明材料的,可酌情考慮);

(三)申請一、二級資質的企業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四)申請三級資質的企業,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2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于80%。

資質申報及審批流程

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企業申報內地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及有關的審批流程

(一)準備階段:

1 、申請企業準備申請材料,按以下要求向評審機構提出申請:

( 1 )申請一、二級資質,可向中國軟件評測中心或賽寶認證中心提出評審申請;
( 2 )申請三、四級資質,可向澳門特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中國軟件評測中心或賽寶認證中心提出評審申請。

2、評審機構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對符合相應資質等級評定條件的申請企業出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評審報告》(以下稱評審報告);

3 、申請企業向澳門特區電信管理局提交《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以下稱申報表)、評審報告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等有關材料。澳門特區電信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完整申請,出具推薦意見。

(二)申報及審批階段:

1 、申請企業委托澳門特區電信管理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報表、評審報告、澳門特區電信管理局出具的推薦意見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申請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和專家評審;

3 、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申請企業進行審批,向獲得批准的申請企業授予相應級別的資質,並頒發證書。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一切以內地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為準,而未盡事項均應按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規定辦理。

本澳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在澳門申請內地「資質認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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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 30/12/2010